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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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成被告,案件审判处理一波三折
来源:珠海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作者:

      近日,刘先生向珠海新闻网报料,他觉得现在做什么都得留个心眼。

  据刘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由法院梳理的基本事实内容大概为:2008年9月,刘先生儿子因人身损害赔偿一事找被告孙律师咨询。原告刘先生的儿子在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但刘先生的儿子在被送往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治疗之后,出现误诊。遂在双方签订代理合同中,刘先生表示明确的代理案子为,其子与王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当场交纳了1万元律师费。

  刘先生表示,事后,孙律师却只代理了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拒绝起诉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刘先生表示很不解,于是不得不自己对医院提出诉讼,经法院调节后得到一定赔偿,自己后又起诉了孙律师,法院以被告孙律师没有完全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孙律师退还2000元代理费。但刘先生表示,1万元的代理费,对方只代理了一个案件,事后只退2000元并不合理,遂决定上诉。

  刘先生表示,在和孙律师的代理合同中明明写的就是两个案件,但为什么孙律师却只愿意帮我处理了一项,如果真像他说的,肇事司机承担的责任中已包含了全部的赔偿项目和全部的赔偿金额,原告对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实体权利已经消灭。那为什么当初在他自己起草的代理合同中要算成是两个纠纷;那为什么我自己后来去起诉医院还能胜诉呢?之后我为此事起诉过孙律师,法院能判我胜诉,让孙律师退还我2000元代理费。

  刘先生称,刘先生和孙律师都不满香洲区法院判决由孙律师退还刘先生2000元代理费,双方已经上诉。

  记者在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孙律师之所以拒绝帮忙起诉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理由是在起诉时,已就全部赔偿项目向二被告主张权利,因诉讼程序限制,期间撤销了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的诉讼。同时表示,肇事司机承担的责任中已包含了全部的赔偿项目和全部的赔偿金额,原告对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实体权利已经消灭,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再次主张权利。

  后刘先生联系记者,孙律师已要求同自己和解,并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

  在将近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记者多次通过电话和微博联系孙律师,试图了解孙律师不服退还2000元代理费判决的原因,以及后来又决定与刘先生和解的原因,但最终都未能得到答复。